Section 1256 選擇權:按市價計值、60/40 處理與 Form 6781
僅供教育參考,不構成投資建議
美國《國內稅收法典》Section 1256 對符合資格的合約採用特殊聯邦稅務會計。即使部位尚未平倉,通常也視為在課稅年度最後一個營業日按公允市價出售;淨資本收益或損失通常不論實際持有期,按 60% 長期、40% 短期拆分,並透過 Form 6781 申報。
對上市選擇權而言,關鍵類別通常是非權益選擇權,其中可能包括以寬基股票指數為標的的選擇權。單一股票或 ETF 選擇權通常屬於權益選擇權。經濟曝險相似不代表稅務分類相同,必須辨識確切合約、帳戶、交易目的與納稅人身分。
分類與年末機制
Section titled “分類與年末機制”Section 1256 合約包括稅法列明的類別,例如受監管期貨合約與非權益選擇權。僅憑交易所上市或現金結算不足以確認資格。應核對產品文件與當年度 IRS 說明;自營商部位、避險交易、跨式、混合跨式及某些已識別交易可能適用特殊規則。
對符合資格的未平倉部位:
本年度損益 = 已實現 Section 1256 損益 + 年末按市價計值損益
年末視同出售會以公允價值重設下一年的計稅基礎,避免同一未實現變動重複計算。彙總 Section 1256 損益通常進入 Form 6781,其中 60% 歸為長期、40% 歸為短期資本損益;資本損失抵扣上限和結轉規則仍適用。
納稅人可能可選擇將 Section 1256 合約淨損失向前回溯最多 3 個課稅年度,但受法定上限及先前 Section 1256 淨收益限制。這不是自動退款,也不同於一般資本損失結轉。
範例:已實現收益加未平倉部位
Section titled “範例:已實現收益加未平倉部位”假設一個美國應稅帳戶同年有兩項符合資格的結果:已平倉交易實現 $4,000 收益;一項未平倉合約成本 $6,000,最後一個營業日價值 $8,000,產生 $2,000 按市價計值收益。
範例淨收益為 $4,000 + $2,000 = $6,000,一般拆分為:
- 長期部分:
$6,000 × 60% = $3,600 - 短期部分:
$6,000 × 40% = $2,400
未平倉合約次年範例計稅基礎為 $8,000。若後來以 $7,500 售出,次年相對重設基礎的損失是 $500,不是相對原成本的 $1,500。
符合資格的寬基指數選擇權可能適用 Section 1256;ETF 選擇權通常是權益選擇權,可能遵循一般實現及持有期規則。產品名稱、結算方式與券商稅表是待核對證據,不能取代現行法律分類。
- 結果取決於事實: 實體、居住地、帳戶、交易商身分及避險目的都可能改變結論。
- 名稱並不充分: 窄基與寬基指數可能不同;現金結算不自動等於 Section 1256。
- 未平倉也產生稅務損益: 市場部位仍存在時就可能需要準備稅款現金。
- 跨式規則會互動: 抵銷部位與混合跨式選擇可能改變確認時間及性質。
- 退休或免稅帳戶不同:
60/40未必決定其當期稅負。 - 券商表格可能更正: 保存成交確認、年末價格、合約調整及 Form
1099-B對帳紀錄。
申報前應把每份合約對應至稅務標識與產品規格,依適用年度說明核對 Form 6781。跨境或複雜部位應尋求合資格稅務意見。
- 「所有指數選擇權都是 Section 1256。」資格部分取決於是否為合格非權益選擇權。
- 「所有現金結算選擇權都符合。」結算方式不是法定測試。
- 「60/40 是 60% 稅率。」它是長期與短期性質的分配。
- 「只持有一天就沒有長期部分。」合格合約通常不論持有期採法定拆分。
- 「按市價計值會在次年再課一次原收益。」年末公允價值通常重設基礎。
- 「SPX 與 SPY 曝險相似,所以稅務相同。」前者是指數選擇權,後者是 ETF 選擇權,必須分別核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