停損計畫:退出規則、訂單選擇與執行
僅供教育參考,不構成投資建議
停損計畫規定什麼證據使部位邏輯失效、最多承擔多少資本損失,以及隨後採取什麼行動。它可手動執行或使用訂單,但停損單不保證按停損價成交,也不保證最大虧損。
順序很重要:先定義退出條件,再按風險預算計算部位,最後選擇執行指令。買入後才隨意選百分比,或為了不確認虧損而不斷下移停損,都不是完整風險流程。
先定計畫,再選訂單
Section titled “先定計畫,再選訂單”退出條件可基於價格、投資邏輯、時間或幾者結合。短線交易可用證明型態失效的價格;長期投資可觀察現金創造、槓桿、治理或競爭假設惡化,而不機械使用百分比。規則應可觀察,並在情緒介入前寫下。
多頭的賣出停損單在券商觸發條件滿足前休眠,之後通常變成市價單:優先成交,但成交價不確定。賣出停損限價單觸發後變成限價單,拒絕低於限價的價格,卻可能不成交。觸發資料、時段、支援證券及有效期因券商而異。
波動率和流動性影響停損位置。放在正常雜訊內會頻繁觸發;放得更遠會增加每股風險,除非減少股數。價差、深度、新聞、暫停交易和跳空都可能使成交價偏離觸發價。
部位與執行案例
Section titled “部位與執行案例”交易者計畫以 50 美元買入,並認為跌破 46 美元代表邏輯失效。每股計畫風險為 4 美元;風險預算為 800 美元:
計畫股數 = $800 ÷ ($50 - $46) = 200 股
若 46 美元賣出停損觸發後平均在 45.70 美元成交,實際價格虧損為:
($50 - $45.70) × 200 = $860
未計費用和稅務前,執行差異已使虧損增加 60 美元。若隔夜消息導致 39 美元開盤,虧損可能大得多。停損限價單可拒絕低價,卻可能讓 200 股全部留倉。計畫必須明確優先成交或價格邊界,以及如何處理跳空。
交易紀錄應保存原始邏輯、失效證據、買入價、計畫停損、數量、觸發時間、各筆成交、均價、剩餘數量、費用及是否修改規則。即使賣出後反彈,也應單獨評價流程品質。
- 寫明投資邏輯及具體失效條件。
- 先定美元風險預算,再算數量;停損越遠,股數應越少。
- 將停損位與正常波動、價差、流動性、已知事件及隔夜風險比較。
- 判斷市價、停損、停損限價、提醒後手動處理或不持有,哪種最符合目標。
- 核對觸發依據、交易時段、有效期、公司行動處理及券商是否接受該證券訂單。
- 監控確認、成交、部分成交、拒單、取消及剩餘曝險。
- 不要在沒有新邏輯和新總風險計算時反覆把退出位移遠。
停損能減少連續市場中的普通損失,卻不能消除滑價、跳空、執行失敗或行為錯誤。連續小額停損也會累積,因此單筆風險與投資組合總曝險都要控制。
- 「停損等於保證最大虧損。」停損價通常是觸發條件,不是保證成交價。
- 「所有部位都用同一百分比。」波動、流動性、邏輯、期限和部位均不同。
- 「停損限價同時保證退出和價格。」它限定價格,卻可能無法退出。
- 「賣後反彈證明停損錯誤。」合理的預先流程也會產生不利的單次結果。
- 「長期投資不需要停損計畫。」可不用機械價格停損,但仍需失效條件與集中度規則。
- 「下單後風險管理完成。」必須核實訂單狀態及剩餘數量。
- 訂單類型 - Investor.gov
- 波動市場中使用停損單的考量 - FINRA
- 交易執行:投資人須知 - SE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