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ule of 40:比較軟體公司的成長與獲利
僅供教育參考,不構成投資建議
Rule of 40 是軟體產業的非正式篩選慣例:Rule of 40 分數 = 收入成長率 + 指定利潤率。
接近或超過40%常被描述為兼顧成長與獲利,但40不是會計準則、經濟定律、估值或及格線。若不說明期間、成長定義和利潤率,分數沒有意義。GAAP營業利潤率、調整後營業利潤率與自由現金流率不能互換。
分子與分母應用相同期間,通常為過去十二個月或財年的收入成長與對應年度利潤率。揭露併購、處分、匯率與會計變化,區分報導與自然成長。低基期或額外財務週會扭曲成長。
若用FCF率 = 自由現金流 / 收入,須定義FCF並由營業現金流與資本支出核對。客戶預付款、合約負債、延後付款、資本化佣金、重組、併購與稅務時點會讓單年現金率失真。
調整後利潤率須從GAAP開始列出每項排除。股權薪酬在現金流量表中非現金,卻透過稀釋與買回轉移價值;排除費用又忽略股數成長會高估股東經濟結果。也應比較每股收入與現金流。
規則給成長與利潤率相同權重,但一個百分點成長與一個百分點利潤率並不等價。還須分析毛利率、客戶集中、剩餘義務、留存定義、銷售效率和再投資。
一家公司,三個分數
Section titled “一家公司,三個分數”假設收入$500m、成長28%、自由現金流$75m、GAAP營業虧損$20m,管理層排除項目後報告調整後營業利益$100m:
| 獲利定義 | 利潤率 | Rule of 40 分數 |
|---|---|---|
| 自由現金流 | 15% | 43% |
| GAAP營業利益 | -4% | 24% |
| 調整後營業利益 | 20% | 48% |
三個計算在數學上都正確,但回答不同問題。若FCF受益於客戶預付款增加$30m,調整後利益排除$50m股權薪酬,就須核對表面分數。若稀釋股數還成長6%,總收入成長28%對應每稀釋股收入成長約20.8%(1.28 / 1.06 - 1)。
下一步不是選最高分,而是正常化營運資金、核查排除、分開自然成長、研究留存和單位經濟,並以相同定義比較同業與歷年。
- 標明財年、過去期間、固定匯率、自然成長及併購貢獻。
- 說明利潤或現金流分子,並將非GAAP核對至GAAP。
- 從營業現金流核對FCF,包括資本支出、資本化軟體、租賃與併購。
- 正常化預付款、應收、應付、佣金、重組、稅及一次性收款。
- 聯合追蹤股權薪酬、稀釋股數、選擇權與買回。
- 檢查毛利率、留存方法、客戶集中、合約期限、剩餘義務及流失。
- 區分漲價、席位/用量、新客戶、併購與會計變化。
- 比較模式、成熟度、託管成本、銷售通路和定義相似的公司。
- 使用多年資料,壓力測試成長放緩、利潤率、再投資與稀釋。
- 另行評估估值及資產負債表風險;分數不包含二者。
- 「超過40就是好公司或便宜公司。」分數不衡量估值與風險。
- 「每個百分點都等價。」成長與利潤率的持續性、資本需求和價值不同。
- 「FCF率自動最乾淨。」帳單時點與營運資金會讓它大幅變動。
- 「調整後利潤率可跨公司比較。」排除與定義不同。
- 「股權薪酬非現金所以可忽略。」它會稀釋所有權或需要現金買回。
- 「適用所有產業。」它流行於可擴展訂閱軟體,其他產業可能無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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