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內容

備兌寬跨式:持股並賣出 Call 與 Put

僅供教育參考,不構成投資建議

備兌寬跨式(Covered Strangle,也稱備兌組合)由持有 100 股、賣出一張較高履約價的 Call,以及賣出一張較低履約價的 Put 組成,兩張選擇權通常具有相同到期日。它相當於備兌 Call 與現金擔保 Put 的組合。

名稱容易誤導:只有 Call 由現有股票覆蓋。Put 被指派時仍須再買進 100 股,因此帳戶需要足夠現金或購買力。該策略只適合願意在上漲後賣出原有股票,或在下跌後將持股加倍的人。上行收益封頂,下行損失重大。

設原股票成本為 B,Call 履約價為 K_c,Put 履約價為 K_p,總權利金為 P_c+P_p,到期股價為 S_T,且 K_p<K_c。不計費用與稅項,每股等值損益為:

損益 = S_T−B + P_c+P_p − max(S_T−K_c,0) − max(K_p−S_T,0)

  • S_T 達到或高於 K_c 時,Call 指派會按 K_c 賣出原股票;最大利潤為 K_c−B+P_c+P_p
  • 股價位於兩個履約價之間時,兩張選擇權均無價值到期,損益等於原股票漲跌加保留的權利金。
  • 股價低於 K_p 時,賣出 Put 增加第二份下行曝險;指派通常會按 K_p 再買進 100 股。

其他條件不變時,時間耗損通常有利於兩張賣出選擇權;隱含波動率上升通常不利,因為平倉成本會提高。持股使整體保持偏多方向,而跌破 Put 履約價後,下行敏感度接近持有 200 股。

以 100 買進,賣出 110 Call 與 90 Put

Section titled “以 100 買進,賣出 110 Call 與 90 Put”

假設投資人以 100 買進 100 股,以 2.00 賣出一張 110 Call,並以 1.50 賣出一張 90 Put。總權利金為每股 3.50,即 $350

  • S_T=115:Call 被指派,原股票按 110 賣出;利潤為 (110−100+3.50)×100=$1,350,即最大利潤。
  • S_T=100:兩張選擇權均無價值到期,利潤為 $350
  • S_T=96.50:股票損失恰好由權利金抵銷,損益為 $0
  • S_T=90:損益為 (90−100+3.50)×100=−$650;Put 指派可能再增加 100 股。
  • S_T=80:原股票虧損 $2,000,賣出 Put 虧損 $1,000,加上 $350 權利金,合計 −$2,650

若股票歸零,最大損失為 (100+90−3.50)×100=$18,650。股票最低為零,所以損失有限,但遠大於所收權利金。本例到期損益兩平點為 96.50;跌破 90 後,原股票與賣出 Put 同時虧損,損失速度加快。

  • 為 Put 指派預留足夠現金或購買力;原有股票不能擔保此義務。
  • 建倉前接受兩種持倉結果:Call 指派後變成零股,或 Put 指派後變成 200 股。
  • 美式賣出選擇權可能提前被指派。Call 指派可移走原股票而留下賣出 Put;Put 指派可增加股票而留下賣出 Call。
  • 到期附近不能只憑收盤價判斷行使;盤後波動、持有人指令和券商截止時間都可能改變最終持倉。
  • 留意股息,尤其是價內賣出 Call;深度價內 Put 也可能有提前行使動機。
  • 按實際交割物匹配合約與股票;公司行動可能使一張合約不再對應標準 100 股。
  • 評估財報跳空、暫停交易、流動性、買賣價差、佣金、稅項及帳戶特定保證金。
  • 不要在 Call 仍開放時單獨賣掉原股票,除非理解且帳戶獲准承擔由此產生的無擔保 Call 風險。
  • 「整個寬跨式都有覆蓋。」只有 Call 被覆蓋;Put 形成獨立買進義務。
  • 「權利金能防止崩盤。」本例信用僅抵銷最初 3.50 的跌幅,歸零損失達 $18,650
  • 「持有股票代表最大利潤無限。」賣出 Call 將履約價以上的收益封頂。
  • 「到期時兩張選擇權都會被指派。」履約價分離時,同一到期股價不可能同時高於 Call 履約價又低於 Put 履約價,但不同日期可能發生提前指派。
  • 「Put 指派是交易錯誤。」只有確實願意且有能力再買 100 股時,指派才是預期結果。
  • 「正 Theta 使策略保守。」時間耗損不能消除跳空、指派或跌破 Put 履約價後的雙倍下行風險。